关于做好2025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
关于做好2025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
各市管社会组织: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,以下简称27号《公告》)及《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鲁财税函〔2025〕4号)要求,现将2025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本通知适用于市级民政、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(以下统称社会组织)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。本次可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范围包括: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5年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、2025年新设立或新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、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同时符合27号《公告》第四条规定的条件。其中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,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,只需符合27号《公告》第四条第一项、第六项、第七项条件即可。
三、申报批次
1.2025—2027年度(第二批)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2025年新设立或新认定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、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,申报2025—2027年度(第二批)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2.2026—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于2025年年末到期的社会组织,申报2026—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四、申报时限
1.市管社会组织于2026年1月18日前将《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》(附件1)电子版和扫描件报送ccc追漫台 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务邮箱。
2.逾期未报送的,视为放弃申报资格。
3.在年报年检工作中,未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社会组织,应一并报送前两个年度经审计的专项信息报告,报告应当按照27号《公告》要求,具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、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、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。
联系电话:8179002
公务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附件2: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(2020年第27号).pdf
ccc追漫台
2026年1月4日
